根据规定,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租赁给居住区住户使用。 拓展: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答: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
本地 2025-02-08 03:20 449
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承购人去世,继承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继承公证文件后重新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 继承人在广州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房
本地 2025-02-07 18:10 457
共有产权住房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益与商品住房有差别吗? 没有差别,完全一致。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等家庭综合服务。 拓展: 1、广州
本地 2025-02-07 06:50 445
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达到第十九条规定的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 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 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
本地 2025-02-06 06:20 491
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是否可以购买政府份额或者上市交易?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所以,承购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得增购政府份额,也不能将政府份额上市交易。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满足广州市规
本地 2025-02-05 20:30 436
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可为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本次拟推出218套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视申请情况确定推出房源数量,房源情况下图),均为精装修交房。 备注:共有份额比例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
本地 2025-02-05 18:50 493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是不能出租的! 拓展:《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 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
本地 2025-02-05 18:30 497
可以使用住房商业贷款,根据规定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拓展: 1、共有产权住房小区有配套车位、车库吗? 答: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车位、车库原则上按不低于1:1
本地 2025-02-05 15:30 499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是否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可以。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
本地 2025-02-05 03:10 502
【流转规定】 (一)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南珠公司按出售合同约定回购。 出现《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需腾退共有产权住房情形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
本地 2025-02-04 23:00 509
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
本地 2025-02-04 22:20 514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要求: 承购人去世,继承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继承公证文件后重新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继承人在广州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转
本地 2025-02-04 14:30 530